各有关单位:
近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常州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主要支持科技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中以常州创新园、中德创新园建设等方面。
二、指南方向
(一)科技开放创新平台建设
1. 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CZ3001 支持引进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在我市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业务,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要求机构有优质稳定的境外合作渠道(需提供合作协议或技术转移转化、研发合作等案例);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 国际联合实验室
CZ3002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研究型事业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
要求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涉及研发内容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3. 境外研发机构
CZ3003 支持我市在境外建设的科技研发机构,依托境外创新环境和高端人才,开展高质量跨境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引进相关创新成果、创新资源落户常州。
境外研发机构要求提供境外投资证书、境外研发机构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科研条件,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4. 境外科技招引和孵化服务机构
CZ3004 支持与境外科技服务机构合作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境外科技招引和孵化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当地科创资源,招引和孵化高科技初创企业、项目或人才,培育成熟后引进到我市产业化。
要求与境外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或已在当地设立科技招引和孵化服务机构,有明确的孵化服务场地,有较好的团队从事科技企业招引和创业管理,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每年需引进一定数量的企业、项目或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
(二)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CZ3005 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应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栏目)。
2. 重点国别创新合作项目
CZ3006 围绕我市“1028”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与德国、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CZ3007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四)中以常州创新园、中德创新园建设专项
CZ3008 支持中以常州国际创新园和中德创新园建设,鼓励和引导以色列、德国的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对象为:“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建计划”项目,中以、中德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等。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 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4. 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研发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对外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重点支持类
1. 重点支持“1028”产业体系中的未来产业项目。
2. 重点支持高端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
3. 重点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4. 重点支持已支付研发费用的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项目。
(四)限制申报类
1. 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按规定时限填报2024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3年1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4年1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5年1月1日,有应结未结。
2. 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已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有在研的本专项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 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专项项目。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6号)做出相应处理。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网上申报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在线填写以下内容: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详见网上申报通知附件)、单位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就网上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系统,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二)网上申报
1. 进入 “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jyw.changzhou.gov.cn/c/sso/zqtLogin,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填写内容并上传材料。
2.项目网上申报5月23日17:00截止。
3.新用户请各学院统计人员名单并联系科技处韩莉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三)书面材料
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应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选择项目,点击“打印申报书”按钮生成带水印的书面材料PDF,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四)申报推荐
1.对申报指南代码为CZ3002、CZ3005、CZ3006、CZ3007的项目采用限额制,在常本科院校不超过2项(4类共2项)。
2.对以上4个指南代码项目各学院推荐1项(4类共1项),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3.各学院推荐限额项目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7:00。
联系人:韩莉
联系电话:86953701
科技处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