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5-03-07浏览次数:43

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在将通知内容转发给大家,请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2、“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与海外共建单位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先进适 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应为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国别专区栏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必须联合至少1 家江苏企业参与。

4、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与创新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与德国、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与我省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合作。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必须联合至少1 家江苏企业参与。

二、有关要求

1、对于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 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 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 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 一带一路”创 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的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 ,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省地共建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境外合作渠道、获地方签约重点支持和地方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对于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每所高校限报5项

4、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国科发监 〔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6.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 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 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 ,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 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 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组织方式:

1、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根据政务服务“ 一 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 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一般不提供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3、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7:00

5、各学院限推荐一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院提交到学校时间: 31717:00之前。(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

 

联系人:韩莉

联系电话:86953701

 

 

                                        科技处

                                         2025.3.7


附件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国合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