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1384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科技成果,做好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准备,拟定于202312月集中组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子学会等行业、学术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会,为做好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凡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都要积极争取参加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二、申请评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3.技术文件齐全,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以及知识产权等;

4.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三、申请评价(鉴定)应准备的技术资料

1.目录大纲;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研究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

5.测试分析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质量标准;

8.应用试验报告或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财务、经济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0.化工类项目需要有国家批准资质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11.国内外范围的查新报告(省部级查新站出具);

12.其他附件材料。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组织落实申请评价(鉴定)项目,于1110日前报送拟申请评价(鉴定)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合作单位等)。

2.项目组填写《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评价(鉴定)委员会成员推荐表》(参考各组织单位相关要求推荐3-5位领域内有影响力的专家),撰写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准备用户报告、查新报告等评价(鉴定)材料,于112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3.科技处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反馈相关修改意见,根据不同要求分类组织召开会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6953086

  箱:214201195@qq.com

拟申请评价(鉴定)清单-231031.xls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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