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3〕4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和指标(合作协议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达到的工作成效)。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国家或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9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2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3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五、申报要求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见附件2-6,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状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他说明
本《通知》支持政策中关于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的说明:①拟于2023年下半年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②原则上应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五技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五技合同”须为2022年6月以后签订的且至2024年6月还在研的合同)。③如获立项支持,拟以省科技厅名义下达立项文件,项目期满验收合格拟给予结题证书。④2022年获批的科技副总享受本《通知》支持政策(原则上“五技合同”须为2022年6月以后签订的)。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申报工作,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完成申报。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省科技厅):025-83363139
校内联系人:李老师
校内联系电话:3088(86953088)、18915097188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