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2314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意事项

()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职称、邮箱提供给各学院,116前由各学院将新注册人员名单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附件1),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6.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校内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3112—115

各二级学院组织动员,请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认真研读、深入学习《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3115日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二)2023116—2022227

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项目申请人利用假期时间,根据专家意见精修完善申请书

2023227日(周一)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汇总表》及系统生成的申请书

(三)2023228—317

228—37日(周二)科技处预审

38—312日(周日)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附件电子化后上传),打印PDF版本申请书签字后交至学院(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313日(周一)学院上报正式版申请书一式一份。

314—316日(周四)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线上报、盖章。

(四)317

317日(周五)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各学院主要工作

1. 各学院要确定学科负责人或专家组专题审核申请书申请代码;根据本院教师面上或青年基金申请科学处数量分布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对于同一类指南代码(或同一科学处)申报数量特别集中的情况,学院应组织专家组或学科带头人协助申请人分析其对应的多个指南代码填报先后顺序,做到既对准指南,又合理分流,避免出现多份质量高的申请书扎堆同一科学处评审项目,因为资助比例数量限制(针对同一单位)而相互挤轧的情况发生。

2. 各学院重点关注以下人员的申请书进度和质量情况:2022年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较好的项目;首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最后一次机会申报青年基金的。

3. 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书中是否有涉密内容。

4.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其他单位的人员,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应检查合作单位公章是否为法人章,是否与申请书中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四、其他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2.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

3. 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4.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校内联系方式

人:王小兰  

联系电话86953087    

 

科学技术处

2023111

申报人信息系统登记表.xls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