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413

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可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科技创新团队进行申报,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需求,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开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开展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团队带头人应是我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4.创新团队成员应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创新团队研究期为3年。

6.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范围与名额

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团队不再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受限项要求拟进行校内预审,请各单位将预申报材料于413日(周二)报送科学技术处。

2.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611日至20201231日)取得,《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合订成册。

3.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连同《2021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于56日(周四)前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王小兰86953087 

  :15696718@qq.com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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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及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