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17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培育重大科技成果,做好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准备,拟定于2018年12月集中组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子学会等行业、学术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会,为做好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在学校内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科研项目管理,弘扬求真务实优秀学风:真做实作出真知,转化应用结硕果。凡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都要积极争取参加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二、申请评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3.技术文件齐全,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以及知识产权等;

4.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三、申请评价(鉴定)应准备的技术资料

1.目录大纲;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研究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

5.测试分析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质量标准;

8.应用试验报告或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财务、经济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0.化工类项目需要有国家批准资质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11.国内外范围的查新报告(省部级查新站出具);

12.其他附件材料。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组织落实申请评价(鉴定)项目,具有重点学科、申硕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不少于4项,其他工科学院不少于2项,数理学院不少于1项。于9月30日前报送拟申请评价(鉴定)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合作单位等)。

2.督促指导项目组认真填写《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评价(鉴定)委员会成员推荐表》(参考各组织单位相关材料要求),撰写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准备用户报告、查新报告等评价(鉴定)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初稿材料。

3.科技处根据初稿材料情况,采用集中辅导、专家预审等方式,针对性辅导项目组完善、修改评价(鉴定)材料。

五、联系方式

人:王建文、汪雨;

联系电话:86953086、86953089。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4日